

土壤地下水修復為采用物理、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固定、轉移、吸收、降解或轉化地塊土壤中的污染物,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,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。
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,迅速、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,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,確保環境安全。
我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強化耕地數量保護和質量提升,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,遏制耕地“非農化”、防止 “非糧化”,規范耕地占補平衡,嚴禁占優補劣、占水田補旱地,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為重點,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,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,建成10.75億畝集中連片高標準農田。
植被恢復技術可以實現礦山有效治理,使礦山地質環境達到穩定、生態環境得以恢復。
斯坦德生態環境以“控源截污、內源治理、生態修復”為技術路線。主要通過微生態系統的修復技術,水生動植物(納污生態浮島、沉水植被、人工濕地等)曝氣增氧等技術綜合治理來消減水體的污染負荷、恢復健康的水生態系統和水體自凈能力。水體完整的生態系統建立后再對其進行后期運營維護,從而達到長治久清的目的。
工業污水(industrial wastewater )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,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,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、中間產物、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。